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涂文武)“法官你好,我是來還錢的,這次會一次性將余款全部兌現。”4月13日,一起長達5年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在株洲市淥口區法院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執結,被執行人當場給付9萬余元。
原告文某(男方)與被告曾某(女方)2017年經人介紹相識,2017年4月19日,雙方在原告家中訂婚,原告當日付給被告訂婚彩禮43000元。
2018年2月6日,原告母親及親友親自到被告家中將多年來積攢的血汗錢100800元作為結婚彩禮交給被告,雙方約定2018年4月16日舉行婚禮。自2018年3月6日起,被告與原告斷絕了聯系,直到4月16日婚禮當天,被告也不曾出現。
事發后,原告多次尋找被告未果。因被告曾某未到法定婚齡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原告遂以婚約財產糾紛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全額退回訂婚彩禮43000元以及結婚彩禮100800元。經法院依法審理,判令曾某返還原告彩禮143800元。因曾某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文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又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曾某的財產信息,并要求申請人文某提供財產線索,但均未發現曾某有可供執行財產。由于曾某已經失聯,申請人無法得知其下落,執行法官也未能通過電話聯系上曾某,案件執行陷入困境。
為突破執行瓶頸,執行法官驅車遠赴曾某的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從被執行人所在村村書記處了解到,曾某近年來一直不在村里。曾父已去世多年,其母親改嫁到外地,曾某早年就已處于沒人管、到處漂泊的狀態,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經過多方調查,終于聯系上曾某。在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和數次協調下,文某與曾某自愿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曾某于協議當日當場支付16300元,剩余款項由曾某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期分批償還,擔保人向某自愿為本案全部執行標的提供執行擔保。
4月13日上午,被執行人當場交付9萬余元現金給申請人,在和解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前提前履行完畢。隨著雙方的握手言和,這起長達5年的婚約財產糾紛案順利執結。
一審 曾金春
二審 伏志勇
三審 萬朝暉
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